各系、各部门:
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开学后要进行补(缓)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为学生正常补(缓)考,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
二、补考、缓考安排
1. 补(缓)考考试自第3周开始。
2.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如有不及格科目,请认真准备考试。
3. 考试科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于第3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或关注学校网站、教务处公告栏及各系公告栏。考试安排如有变动,以各系通知为准。
4. 本次补(缓)考针对14-15-2学期正常考试不及格课程,正常考试旷考者不允许参加本次考试。
三、认真做好考试各环节工作
1.请各系做好考试安排的宣传工作,各辅导员提醒学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补(缓)考。无故不参加补(缓)考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无效”,毕业前不再安排任何形式补考。
请各系辅导员通知学生如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补(缓)考考试的,应当在课程考试前向学籍科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需持学校指定医院病假证明)。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则按照缺考处理,对后期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2.请各辅导员提醒学生考试时携带好学生证、考试证(或图书借阅证),二证缺一不可。
请各系辅导员通知14-15-2学期办理了缓考手续,但缓考手续尚不完整的学生,请于9月7日(第2周周一)下午16点之前交至学籍科111室,逾期将不再办理;并且上学期的该科目以旷考处理,也不能参加此次考试。
3.请各系、各辅导员做好学生考前宣传工作,使学生积极主动复习,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出现违纪、作弊行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旷考等现象。
四、加强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实行考试监考日程表,不得无故不参与监考,不得随意调动或请他人代为监考。如因故确需变动监考任务的,需至少提前半天告之教务处,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变更,替换的监考人员由原监考人员自行寻找。无故不参加或迟到,以及监考失职者,视情况通报批评。
2.每个考场至少有两个监考,考场缺少监考人员时,请考场所在监考人员及时报告教务处考务科。
3.有监考任务的老师必须保持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在有监考任务的当天有饮酒行为。监考人员需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情况登记表》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
4.在正式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要整顿考场秩序,均匀、合理安排整个考场,要求学生按一定距离就座;认真检查学生证、考试证(或图书借阅证),二证缺一不可,没带证件者令其速取;并要认真检查学生证件、桌面及桌上物品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
5.清点核实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以考生签字单为准,签字单上没有的考生咨询教务处考务科后,方可允许其参加考试。
6.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宣传监考须知及考场纪律,提醒所有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仪器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7.按考试规定时间发卷、收卷,不得提前发卷和延迟收卷。
8.监考人员在发卷后要及时提醒学生检查试卷页数,看是否有缺页、损坏现象。在考试过程中要提醒所有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填写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9.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坐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监考期间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闲聊、吸烟、收听收音机、看其他书籍杂志等)。
五、严格按照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监考人员须知操作。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